要在马来西亚执行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适用《纽约公约》:
中国和马来西亚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签署国。
根据该公约,马来西亚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准备必要的文件:
仲裁裁决的正式副本:提供裁决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仲裁协议的副本:包括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翻译文件:如果上述文件不是英文,需要提供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
提交执行申请:
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陈述,说明执行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法院审查: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当事人是否得到适当通知并有机会参与仲裁程序。
裁决是否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裁决是否被仲裁地法院撤销或暂停。
执行裁决是否违反马来西亚的公共政策。
形式审查:法院将检查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合法。
实质审查:根据《2005年马来西亚仲裁法》(已修订)和《纽约公约》,法院可能会审查以下事项:
获得执行令:
如果法院认定没有拒绝执行的理由,将发布执行令。
裁决将被视为马来西亚法院的判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裁决: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对被执行人的资产采取必要的执行行动,如冻结资产、拍卖财产等。
重要提示:
时效限制:在马来西亚,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6年内提出。
法律咨询:由于跨国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建议您咨询在马来西亚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费用和时间:执行程序可能涉及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
参考法律: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
《2005年马来西亚仲裁法》(已修订)
通过遵循上述步骤,您可以在马来西亚成功执行中国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