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称作《婚姻法》,规定结婚和离婚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文件名称是《妇女宪章》。《妇女宪章》最初是在1961年提交议会审议并生效的,之后经历多次修正。目前生效的《妇女宪章》共计十二个部分,一百八十六条。其中,第三至五部分是关于婚姻仪式的举行、登记及与婚姻仪式举行及登记相关的刑罚及其他规定。而关于离婚的法律条文主要写在了第十部分。具体来说,第十部分又划分为诸多章节:第1章是离婚;第2章是法定分居;第3章是婚姻无效;第4章是婚姻诉讼程序后财务规定的条款;第4A章是海外婚姻诉讼后程序后经济补偿的条款;第5章是子女福利;第6章是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