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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45大类分类列表(完整列表)-2
发布时间:2024-09-12 17: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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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45大类分类列表(完整列表)

商标的45大类分类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覆盖了从化学制品到金融服务的广泛领域。前34类主要针对各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产品、医药、食品、服装、电子产品等;而后11类侧重于服务行业,如广告、保险、建筑服务、电信、教育、餐饮、医疗保健等。每一大类都细致划分了具体的小类和项目,确保了商标申请的精确性和针对性。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需准确识别其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保障商标权的有效覆盖。这一分类体系的建立,旨在促进商标的系统管理和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标准,从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什么是商标分类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二、1-45类商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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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第1类至第34类):

  1. 第1类:化学原料及其制品(不包括食品、药品)。

  2. 第2类:颜料、清漆、漆料。

  3.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芳香料;化妆品,化妆用卫生用品;牙膏。

  4.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发动机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5. 第5类:医药和兽医用制剂;医疗用品;绷带材料;填塞牙孔用和牙模用料;消毒制剂;杀虫剂、除草剂和其他农业化学品;灭鼠剂;卫生球,消毒剂,熏香,驱虫剂,杀菌剂;膳食补充剂。

  6.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电缆和电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金属制品;棺材,墓碑。

  7.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除手工具外的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贩卖机。

  8. 第8类:手工具和器具(刀、叉、匙餐具类除外)。

  9. 第9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录制、通讯、信息传送(包括电讯、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广播)用装置和仪器;与计算机硬件、电子数据载体、计算机软件有关的物品;录制和传送声音和图像的物品;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售票机用机械装置;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单位,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收银机。

  10.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1. 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12.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13.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4.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及其仿制品。

  15. 第15类:乐器。

  16. 第16类:纸和纸板,印刷品;印刷和复制艺术作品用的材料;不说话的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捆扎用塑料片、箔和盒;印刷铅字;印版。

  17. 第17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8. 第18类:皮革和仿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皮革板;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19.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20. 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替代品或塑料制品。

  21.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22. 第22类:绳索和细绳;网;帐篷和防水遮布;纺织品或合成材料制旗;帆;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的袋子;旅行用具(行李袋);背包;被子;防水服;救生衣。

  23. 第23类:纱、线、丝。

  24. 第24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25. 第25类:衣服,鞋,帽。

  26.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发饰;假发。

  27.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墙帷。

  28.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29.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辣椒粉;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0.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31.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32. 第33类: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33.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类(第35类至第45类):

  1.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2. 第36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 第38类:电信。

  5.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 第40类:材料处理;包装服务;废物和污水处置;空气净化。

  7.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 第42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与工业研究、工业分析与工业设计相关的服务;质量检测;替代性法律服务(替代性争议解决);除法律服务外的翻译服务。

  9.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10.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11.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个人安全的服务。

以上分类列表涵盖了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大类,每个大类下还包括许多小类和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别来选择正确的分类。